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已稀松平常。但因为一个错别字就将人打伤住院未免过于冲动。2013年12月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种案件。
2013年7月4日,邻居张某家因亲人去世,遂开始办理追悼会。已年过七旬的李大爷闻讯前来帮忙。同时身为邻居的赵亮也早早的便来帮忙。李大爷主要负责记礼单,赵亮则负责招呼宾客。追悼会当天,赵亮来到礼桌前添礼金,因李大爷未听清赵亮的名字,将其姓氏书写错误,赵亮看见后便要求李大爷将错字更正,话语间情绪较为激动,于是双方便发生争执,随后赵亮出手打向李大爷的脸部,将其打伤。经诊断,李大爷系轻微伤,造成其面部软组织损伤、鼻中隔弯曲、右耳听力下降等一些列的面部损伤。李大爷在医院住了32天,花去医疗费用4700余元。赵亮在李大爷住院期间只垫付了医疗费用1600元。
出院后,李大爷向赵亮索要医疗费及损失赔偿,但是赵亮以李大爷先动手打人为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李大爷诉至法院。
经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打伤原告为事实,有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予以确认。被告辩称打架是由原告引起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