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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透支信用卡20余万元 逾期不还获刑五年半罚六万

  发布时间:2013-12-05 14:15:21


    巩义张某贪图一时享乐而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疯狂透支信用卡20余万元,经银行多次催缴,其仍拒不归还本息,张某因此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2013年12月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现年38岁的张某为巩义市涉村镇居民,2011年,在周围朋友的影响下,张某也打起了办信用卡的主意。2011年4月,张某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材料,在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很快开始透支消费。2012年2月,使用信用卡后出手越来越“阔绰”的张某感觉一张信用卡已经不能满足其消费需求了,加上其打算通过透支第二张信用卡来偿还前一张信用卡所欠下的卡债,于是,张某便再次伪造材料,在巩义市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起初,张某还能按时还款,其信用额度也在一直提升,截至2013年,其两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分别达到了11.4万元与10万元。

    后因工作变动,张某逐渐失去了偿还能力,至2013年8月,张某的两张信用卡分别欠本息14.5万余元与11.5万余元,其中本金分别为11.3万余元与9.8万余元。期间,两家发卡银行曾对张某进行多次催收,但张某一直以“有钱了就还”为由拖延。2013年9月,经银行报案,张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巩义市在查明事实后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借此也提醒诸多持卡者:信用卡消费作为一种积极健康的理财方式是可取的,但若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不理智心态,甚至养成透支习惯,则会面临种种不良后果,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这既不利于持卡者的消费理财,也不利于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根据规定,持卡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种行为就会被定义为恶意透支,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大家在办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理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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