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两车相撞,其中一名司机身受重伤。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因事故发生时现场只有双方司机两人,其中一名司机因事故身受重伤,其在昏迷70余天后死亡,且事故路段没有监控录像,致使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
事后,已逝司机的父母起诉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司机及其车辆承保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3万余元,但因事故原因及责任不明,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3年12月19日,经过多方努力,巩义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张宁成功地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逝司机父母最终获赔20万元。
2012年8月10日8时许,家住河南省陕县的张方圆在连霍高速公路上驾驶小轿车侧追尾碰撞前方杨永杰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事故造成张方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方圆被送往巩义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其伤情经诊断为:创伤性休克、颅骨骨折、右侧眼球穿透伤、面部多发皮肤挫裂伤等,后因伤情严重,其被转至黄河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但在住院70余天,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后,张方圆的伤情仍较危重,且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2012年10月22日,张方圆的父母看其无望好转,考虑到病人在医院去世将会被强制火化,但按其老家风俗,未婚青年去世一般土葬。故二人于当日下午在杨永杰、保险公司等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地为张方圆办理了出院手续,并连夜将其带回老家。次日,张方圆在家中死亡。
后因事故发生时除双方驾驶人杨永杰、张方圆以外没有第三人在场,该高速路段也没有监控录像,且张方圆在事故发生后至其死亡期间一直昏迷,故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划分无法认定,仅出具了发生交通事故事实的事故证明书。
2013年5月8日,张方圆的父母张会军、李淑英作为张方圆的法定继承人向巩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永杰及其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53万余元。后经开庭审理,二原告在索赔金额中扣除了被告方为其垫付的18万余元的医疗费及其在护理张方圆期间的生活费,故变更诉讼请求为32万余元。
本案因事故原因与责任不明,双方各执一词,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办案法官张宁考虑若是作出“冷冰冰”的判决,双方也可能对裁判结果不服,不能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且被告杨永杰在张方圆住院期间已为其垫付了医疗费,原告也已主动变更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矛盾还未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张法官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分别对其进行调解劝说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12月19日,双方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分别做出让步,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张会军、李淑英20万元。至此,这件双方分歧较大、责任难辨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