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是90后女生,高中毕业后便开始了四处打工。少不更事的她不幸被骗加入传销,为逃脱控制便从二楼跳下致伤。由于脚部骨折,李红还是被抓回传销窝点,回去后不但没有被送去就医治疗,还被四人强行拘禁看管。七天后,终于被公安机关解救。2013年12月2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3年6月12日晚上,被告张静静约李红见面,以为李红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巩义市某村的传销窝点,当李红发现自己被骗后便提出离开,张静静便伙同他人不让李红离开,并开始说服李红加入传销组织。14日早上,李红在离开无望的情况下趁他人不注意便从二楼跳下,但是不幸摔伤了左脚,最终又被张静静等人抓回。
之后,为防止李红再次逃跑,张静静找来了被告王伟业等四人继续对李红进行看管,在拘禁期间不送李红就医。19日,李红终于被巩义市公安局民警解救。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红从二楼跳下致左趾骨骨折,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张静静的亲属已赔偿李红经济损失4500元,被告王伟业赔偿3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静静、王伟业、刘芳、张成、张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静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王伟业、刘芳、张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被告人张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