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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以上裁判文书1日起上网公开

13省份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同日首次全部上网

  发布时间:2014-01-07 09:57:57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从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所有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北京、天津、辽宁等10个东部省份和河南、广西、陕西3个中西部省份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上网公布裁判文书。

    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当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为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各地法院纷纷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明确上网程序和规则;不少法院还提出,不仅要及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还要借助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公开裁判文书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意义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建立健全裁判文书评查、考核与错案追究机制,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严防裁判文书“带病”上网;要求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仅要注重法言法语,也要运用百姓语言,使公众读得懂、看得明白上网裁判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裁判文书上网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法将积极推动实现全国四级法院全部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公开应遵循这一原则。各地以此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裁判文书上网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一项日常工作。

    截至2014年1月1日12时,《法制日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各地法院当天上传裁判文书已达1036篇。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文书上网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将审判结果公开,保障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倒逼法官提高审判工作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法院很早就启动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可将这项工作追溯到2001年。但各地上网的裁判文书种类和数量总体而言较为有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随后进入快车道。

    张立勇介绍说,2009年10月,河南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此后,河南省高院出台一系列文件,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推进文书上网的质量和数量。2013年1月至11月,全省三级法院上网裁判文书55.4万余份,同比上升42.15%。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公开应遵循这一原则。各地以此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裁判文书上网逐渐成为法院的一项日常工作。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周赞华告诉记者,该院在自己官方网站上的“文书选登”栏目和上海法院网“裁判文书”栏目中公开裁判文书,近年来,生效判决书上网率一直保持在80%左右,2013年达到86.39%,同比上升6.1个百分点。

    “文书上网司法解释明确,调解结案的裁判文书不属于‘应当’上网的范围,江苏省高院之前也有类似规定,所以我们将此类文书剔除在上网之列。”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钱锋说,2013年该院上网裁判文书1672件,数量比2012年翻倍。

    针对已实施的文书上网司法解释,钱锋表示,吴江法院今后将登记所有生效文书,由专人检查是否已上网,不留死角;同时明确,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具有不宜上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河南裁判文书5000万次点击】

    张立勇向记者回忆说,他上任河南高院之初,发现裁判文书存在诸多问题:有的案件出现两份判决书,有的判决书出现40多处瑕疵,还有的裁判书把当事人名字、刑期写错了,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

    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要把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曝晒”的要求,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办案结果进行监督,让社会各界人士给法院的裁判文书提意见、挑毛病。

    据介绍,群众要查找已生效的裁决,只要登录“河南裁判文书网”,在搜索框中输入案号和案名检索即可,非常方便快捷。2013年,该网站裁判文书点击量累计近5000万人次。

    为保障有效监督,生效裁判文书应尽快上网。为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规定,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提交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钱锋告诉记者,之前吴江法院为规范上网裁判文书,保证与原裁判文书一致,每篇上网文书由法官自查后交庭长审核发布,审管办进行抽查,平均上网时间估计在一个月左右。“司法解释提出了更高要求,我院将通过完善制度和运用信息化手段缩短上网时间”。

    “河南要求承办人在收到裁判文书送达回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裁判文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裁判文书的正本报送上网。”张立勇说,实践中,上传文书与送达生效文书没有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明确不宜上网信息保护隐私】

    文书上网司法解释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4种不宜上网的裁判文书,同时规定,上网裁判文书应删除包括当事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7类信息。

    记者注意到,各地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这项工作时,都非常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赞华介绍说,上海一中院出台规则,细化了不宜上网的文书类型,并明确不上网文书的审核程序;此外,明确文书中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为隐私,应隐去后上网,并注意文书连续、可读与意思完整。

    河南高院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死刑案件,赔偿、调解或撤诉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

    “为了保障当事人裁判文书要上网的知情权,上网时,我们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张立勇说,一些涉及名誉权、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当事人不同意上网,上网后可能激化矛盾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不上网。

    吴江法院在诉讼须知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文书上网事宜,增设了涉及当事人隐私案件文书上网的审批环节,并建立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回复制度。

    面对刚刚实施的文书上网司法解释,几位受访者一致表示,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机制,确保能上网的裁判文书均上网,在保证数量的同时,不出现“阴阳”文书或“化妆”文书,通过深化司法公开树立司法权威。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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