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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车辆 致人死亡弃车逃逸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27 08:42:51


    刘辉无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载重汽车,因刹车失灵导致翻车将人砸伤致死,事发后刘辉因害怕承担责任弃车逃逸,后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月26日,巩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刘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5岁的刘辉家住巩义市涉村镇。平时靠驾驶中型载重汽车维持生计。常年开车的刘辉有熟练的开车技巧,可因为觉得麻烦就一直没有考取驾照。刘辉所驾驶的车辆年数已久,但刘辉并未对其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3年9月20日8时30分许,刘辉驾驶中型载重汽车沿巩义市杨涉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前窑村段时,车辆刹车突然失灵,车辆瞬间失控导致翻车,车上所载矿石洒落将路边行人张某、李某砸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张某、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刘辉弃车逃逸。经巩义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张某、李某的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案发后,刘辉于2013年9月23日到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并赔偿损失。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刘辉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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