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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拒不赡养老父亲 原来因为是继父

  发布时间:2014-03-18 08:34:25


    张老伯年事已高却无子女照顾,体弱多病的张老伯不仅没有经济来源,身边也无人照顾。三个子女对其也是不管不问,无奈张老伯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支付医疗费用并轮流照顾其起居生活等。3月18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家住巩义市的张老伯已经80多岁了,因为年事已高生活已不能自理,但三个子女拒不赡养老人。原因竟是张老伯是继父。张老伯和王大妈是半路夫妻,王大妈嫁给张老伯的时候带着膝下三个子女,当时子女都未成年跟随张老伯共同生活多年,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若干年后王大妈去世,子女也离家工作很少回去看望张老伯。可随着时间张老伯年纪越来越大加上体弱多病也无经济来源,张老伯多次向三子女索要生活费,可子女均已各种理由推脱。张老伯曾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三子女每月支付张老伯生活费、医疗费及雇请保姆的费用等。三子女因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张老伯自2013年5月至12月共花费医疗费1117.33元。2013年11月30日,张老伯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60元。由于张老伯年事已高身体不好长年吃药产生医疗费用加上已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张老伯称就目前情况就算花钱雇请保姆也无人愿意照顾自己,2003年张老伯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支付2013年4月至今看病的医疗费及合作医疗所缴纳的费用共1177.33元,并要求三子女按月轮流照顾自己的起居生活。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生父与其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张老伯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因此三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张老伯花费的医疗费用1117.33元及缴纳的合作医疗费60元,共计1177.33元,三子女每人应分担392.44元。本案中,虽然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张老伯相应赡养费及雇请保姆的费用,但张老伯年事已高,即使增加了雇请保姆的费用,也不会有人愿意照顾张老伯,因此希望三个子女能轮流照顾张老伯的起居生活。

    因此,巩义法院判决三子女分别支付张老伯医疗费、合作医疗费三百九十二元四角四分,并按月轮流照顾张老伯起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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