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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加班办案,迅速执行391万

  发布时间:2014-03-18 08:48:22


   得到执行线索后,巩义法院执行局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赶赴陕西开展执行工作,在短短两天时间内为申请人执行回款项390余万元。3月16日,当事人来到巩义法院执行局表示感谢。

    2011年,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公司诉巩义市某陶粒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陶粒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申请人河南某公司货款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陶粒砂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申请人向巩义法院申请执行,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干警迅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014年1月5日(周日),执行干警得到消息,某陶粒砂公司在陕西一油田有部分货款尚未支取。得到该线索后,巩义法院立即制订详细执行方案,并安排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立即赶赴陕西展开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投入工作,并积极与协助单位进行交涉,最终将391万元货款予以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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