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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阳市长对巩义法院院领导联系企业活动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4-04-16 08:12:34


    4月14日,巩义市市长张春阳对巩义法院院领导联系企业活动作出批示“思路、办法很好,关键要做出点实事。”

    院领导联系企业活动是巩义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落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开展长期的定点联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涉及大项目建设、涉诉、建章建制、重大经济决策进展、签订重要经营合同、影响较大的劳动争议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注重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帮助协商和催办重要涉诉案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发展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该院要求班子成员是联系企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每月上门走访企业一次,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形成会议记录。第一责任人在所分管部门设联系工作的责任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联系工作的日常处理。具体负责人每周上门走访企业一次,或电话联系一次,形成走访记录或电话记录。各责任部门设立公开联系电话一部,确保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并答复,能够及时解答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形成记录。难以及时答复的问题,报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研究后,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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