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酒怡情,烂醉乱性。生活中偶尔来杯小酒,助兴言谈,似乎也更轻松酣畅。但酩酊大醉的酒徒借酒去寻衅滋事,就有可能遭到法律的惩罚。5月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刘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7岁的刘波、张涛家住巩义市,两人经常聚在一起酗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2013年10月19日0点许,刘波、张涛酒后到巩义市东区某足疗店内,两人一进门就大声嚷嚷。足疗店服务员上前接待两人,并询问两位需要什么服务,两人称需要一个2人包间。服务员告诉两人现在是高峰期没有双人包间而且技师现在也都在忙,需要两位稍等。两人走到前台朝该足疗店收银员嚷嚷,收银员小薇说:“这么晚了你们声音小点别影响其他客人,我马上为其安排技师和房间。”两人一听小薇的话借着酒劲骂骂咧咧,小薇不想与其争吵就低头不予理会。这一举动更激怒了两人,欲对小薇进行殴打,店内服务员杨某、李某、张某忙上前阻拦,刘波、张涛将三人打伤,并将店内的装饰物品损坏。经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损伤为左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窦额突骨折,其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波、张涛已赔偿了张某等人及足疗店的损失。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波、张涛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刘波曾受过刑事处罚又再次犯罪,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