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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伙开快车撞伤路人 被判赔偿80余万元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4-07-08 10:54:34


    嫌前面的车开得慢,年轻气盛的20岁小伙儿王飞(化名)为保持其飞快的车速,于是加大油门想要超车。不料,悲剧瞬间就发生了,在路口处等待过马路的张女士被其飞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事故造成张女士全身多处受伤,且因头部受重伤而构成二级伤残,日常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7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10月27日下午,年轻气盛的王飞像往常一样快速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后因嫌前方车辆行驶得慢,他便加大油门准备超车,但悲剧往往就在一瞬间。喜欢开快车的王飞自以为摩托车小巧灵活,可以随意换道超车,于是他便贴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快速行驶,但就在他超车成功洋洋得意、还没及时回到机动车行驶道中间的时候,正在一路口处等待过马路的张女士被其重重的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事故责任经巩义市交警大队认定,此事故系王飞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未实行分道通行造成,王飞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任。后张女士在住院近五个月、花费医疗费8.5万余元后伤情才基本稳定。期间,王飞的家人主动赔偿张女士损失7.9万元,后因张女士伤情严重,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女士的儿子代表已生活不能自理的张女士起诉至巩义市法院,请求王飞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4.1万余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张女士的伤情经鉴定为颅脑损伤致肢体瘫痪达七级伤残、脑外伤致精神障碍达二级伤残。事故造成其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费等损失共计76.3万余元,另其主张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故其各项损失合计为81.3万余元。

    对于事故的发生,依交警部门的认定,被告王飞负全部责任,原告张女士无责任,故王飞应该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扣除其已支付的7.9万元,被告王飞还应赔偿王女士73.4万余元。

    故,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判决:被告王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女士各项损失73.4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后,王飞的一家愁眉紧锁,对于这个普通的家庭来说,70多万元的赔偿金几乎会让他们倾家荡产,但事故带给李女士一家的伤痛更是难以用金钱弥补。一时的气盛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在此提醒那些喜欢开快车的年轻人:你有可能提前五分钟达到路途的终点,也有可能提前五十年到达生命的终点,或者是赔上两个家庭的幸福和你一生的良心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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