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门被撬后通过监控得知谁人所为,愤怒冲昏头脑将人约出打架致人轻伤。7月24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7岁的蒋某为了方便工作在巩义市里沟村租房居住,王某和蒋某是左右邻居,一来二往就慢慢熟悉了。2013年8月20日,蒋某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房门锁被撬开,随即蒋某查看了自己为了防盗装的监控,通过监控查到原来是邻居王某所为。蒋某在得知真相后很是恼火,心想平时见面笑嘻嘻,背后竟然干这种事。于是当晚21时许,满心怒火的蒋某将王某约到巩义市杜甫街道办事处附近,蒋某随手从家中拿出一把切西瓜刀到约定处与王某理论,王某拒不承认,两人发生争执并且发生互殴行为,期间蒋某用西瓜刀将王某的左前臂砍伤。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蒋某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王某撬蒋某的房门而引发双方矛盾激化,可以酌情减轻被告人蒋某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