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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还信用卡就给“好处” 还钱后立即挂失

  发布时间:2014-08-26 10:01:02


   “帮我还了到期信用卡欠款,我给你手续费,当然信用卡和密码我都给你,你从里面把钱刷出来,再把卡还给我。”2个小年轻,用这样的招数骗取他人2万多元。8月2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赵某、谷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赵某、谷某都是85后,两人平时不务正业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日常消费办理了2张信用卡。刷卡消费之后却无钱还,眼看到了还款日期,两人经预谋用还信用卡套现的方式诈骗。2013年8月17日,两人到巩义市建设路付某的手机店内,让付某帮其套现并支付付某某手续费。在取得付某某的信任后,次日,二被告人再次来到该店,让付某先帮其还信用卡所欠的22000元,在付某将赵某信用卡欠款还清后,赵某、谷某将两张信用卡放在付某某店内,并告知其密码,让付某从信用卡里刷钱还付某的22000元。二被告人离开该店后,遂将交给付某的两张信用卡挂失,致使付某刷卡未果,损失220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谷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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