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一男青年因缺钱花而动了歪心思,面带口罩、手持玩具枪威胁一KTV的店员交出了1900元现金。2014年9月2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原某因持假枪抢劫而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1月26日,23岁的原某因缺钱花而动起了歪心思,于是他便仿照之前从电视上看到的方法,购买了鸭舌帽、口罩、仿真玩具手枪,然后戴帽遮面来到巩义市回郭镇一KTV内,手持玩具手枪,威胁该KTV内的员工,强行抢走了收银台里的1900元现金。原某本以为自己可以就此得逞,逃之夭夭,但就在其准备离开时,该KTV的经理赶到,并判断原某所拿的手枪为玩具枪,于是立即召集几名员工追赶原某。后原某不出百米即被抓获。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某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巩义市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中,原某使用玩具枪威胁KTV的财物保管人,使对方产生恐惧不敢反抗,故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