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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电费偷接电线 构成盗窃被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11 11:19:25


    为节省每月几十元电费,年过六旬家住巩义市的吴大爷私自偷接电线盗用他人电力。10月1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0多岁的吴大爷家住巩义市,自己有一宅基地,吴大爷将宅基地一部分自己居住另一部分外租。2008年8月份,吴大爷将家中一间房屋租赁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巩义市分公司安装网络机器设备。2011年1月份双方续签了租赁合同,后吴大爷私自在该出租屋的电源开关闸刀上接了一根电线,盗用该公司的电力供自家电器使用,直到2013年6月份被对方发现而终止使用。吴大爷自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份,累计盗窃巩义市联通公司电量价值8954.4元。案发后,被告人吴大爷亲属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按协议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大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在贪图私利占小便宜心态驱使下,该案被告人偷电省钱构成犯罪,最终受到法律惩处,不仅被判刑、罚金,还要退赔受害人损失,其中的教训值得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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