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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司机路遇“乘客”搭顺风车 谁料好心司机却遭抢劫

  发布时间:2014-10-15 11:20:19


    好心司机路上偶遇搭顺风车的男子,男子非但不言谢还将司机带到一处偏僻楼群实施抢劫,将好心司机13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抢走10月14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6岁的张兵家住巩义市回郭镇,早年辍学的他一直在社会上厮混没有正当职业,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再次触犯法律。2014年2月20日17时30分许,张帅在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河滩上玩耍,后因天黑要回家再路边拦车,此时干活结束回家的王先生驾驶拉沙车准备回家,碰上了在等车张帅,王先生好心让张帅搭顺风车回家。张帅坐上车后看见王先生的手机以及干活一天所结算的工资一千多元钱在车前面放着,手头正紧的张帅一时起了贪念,王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好心竟招来祸端。当车行驶至干沟河堤与新310国道交叉路口处时,张帅用手掐住王先生的脖子对其威胁,抢走一千三百余元现金和一部天语T93手机。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抢手机价值506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帅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帅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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