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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房屋遭前男友霸占 父亲为女儿出头索要房屋

  发布时间:2014-10-16 11:20:56


    姚大爷为女儿姚女士购买房屋以备结婚,后姚女士与李伟恋爱同居生育一子后分手。分手后李伟与其父母霸占房屋拒不搬出,姚大爷多次催促无果无奈起诉至法院。10月1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伟及其父母搬出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石灰务村隆福花园房屋。

    27岁的姚女士家住巩义市,2005年经人介绍与李伟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2008年3月26日,姚女士的父亲姚大爷与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石灰务村民委员会签订石灰务村农民公寓售房协议一份,以69576元的价格购买石灰务村隆福花园住房一套,后该房屋由李伟出资进行了简单装修。2008年5月12日,李伟将其父母王大妈、李大爷接到该房屋居住。李伟和姚女士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未登记结婚。2010年3月9日(农历1月24 日),姚女士与李伟同居后生育一子李城。儿子的降临没能让一家其乐融融,同年11月份两人因琐事频繁争吵导致分手,儿子李城跟随姚女士生活。李伟及其父母仍居住在隆福花园不搬走,姚女士带着儿子搬离该房屋。后姚大爷要求李伟及其父母搬出隆福花园房屋,但李伟与其父母以该房屋是其父母购买为由拒绝搬出。姚大爷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2008年3月26日,姚大爷与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石灰务村民委员会签订石灰务村农民公寓售房协议一份,以69576元的价格购买石灰务村隆福花园住房一套,姚大爷对该房屋拥有使用权。李伟及其父母居住拒绝搬出,妨害了姚大爷房屋使用权。姚大爷请求李伟及其父母搬出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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