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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4-10-17 14:16:32


    我是一名法官。可是,出了法院,离开了岗位职责,我就是一名普通的公民。我做当事人的可能性无处不在。回身思考,假如我做了当事人,会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什么要求呢?

    毫无疑问,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和从古到今的老百姓一样,希望在诉讼中遇到“包青天”,希望我的法官具有包公那样优秀的司法品质:

    首先,铁面无私,威严刚正。包公俗称“包黑子”,估计脸色不怎么好看。但是他在开封府任职一年零三个月中,严峻刚正,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及时惩办诬赖刁民,坚守为民做主。在“铡美案”中,纵有皇姑、国太的保护,包公无所畏惧,坚决要铡掉欺君罔上、杀妻灭子的驸马陈世美,为秦香莲做主。《宋史》中记载,包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着皆惮之”。包拯的黑脸、无私和执法的魄力,为他赢得了“铁面无私”的美誉。因此,我不在意我的法官脸色是否好看,我在意的是脸色背后是否有私心和交易。如果法官能够秉公办案,无私无偏,板着脸有什么关系!相对于“脸难看”,我反而更加害怕“面如桃花心如刀”的虚伪和冷漠,害怕“你好、我好、他好”的推诿和扯皮。

    其次,执法如山,爱民如子。包公作为司法官,他爱民如子体现在他能嫉恶如仇,能运用司法权威来惩恶扬善。包公的“铁面”代表的不是冷漠,而是执法必严的法律素养,是来自于身旁“三把铡刀”的寒意!目前,法院判决书实际执结率仅有50%左右,剩余50%的判决书成为长期的“法律欠条”。如果法院的铡刀没有凛然不可侵犯的寒意,后果将不堪设想。北宋欧阳修曾说“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之 ”。 所以尽管我担心我被法官偏私枉法,担心法院没有足够的权威保护我的权利,我更担心由此祸及国家的安危。法官常自我警醒的一句话是“法官1%的错案率,是当事人100%的被冤枉”。我虽然赞成这句话,但是我更加赞成闻名于世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的格言——“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因此,法官的执法如山就是爱民如子,就是维护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公正严明,洞察秋毫。《宋史》中记载,“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者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这个案例生动地反映了包拯判案公明、明察善断。 现在,法官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制的进步,无可厚非。但是希望法官不要过于拘泥于证据,要在证据的基础上明察秋毫而遵循内心的良知和公正。因为过去的事实,很难用证据完全恢复和展现。如果过分追求证据的完美和形式上的公正,损害的不仅是我个人的利益,更是将公序良俗推向良知泯灭的深渊。现在五十岁以上的法官都已经脱离岗位,审判一线几乎全是年轻法官。我希望如果我遇到了年轻的不谙世事的法官,请您在审理我的案件时,找一些经验丰富、道德高尚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观审团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如果人多了,也许能够达到包公足智多谋、明察秋毫的效果吧。

    第四,清正廉洁,不偏不枉。众所周知,权利和腐败总是相伴而来。所以,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我的法官在对我的案件行使审判权时,能够象包公一样清正廉洁,不偏不枉。宋史写宋朝民间对包公有“关节不到,有闫罗包老”之美誉。所以,包公人称“包青天”,这个“青”不仅仅是指他办案不糊涂,更是指他清正廉洁。他在《乞不用脏吏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他在六十寿辰时,拒绝收礼,想不到第一个来送寿礼的居然是当朝皇帝。 包拯写诗拒绝皇帝贺礼“铁面无私丹心忠,作官最忌念叨功。操劳本是分内事,拒礼为开廉洁风。”包公晚年留下的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包公的铮铮铁言,震撼古今。如果我遇到的法官能够如包拯样清正廉洁,我必然会如法学家迈克尔所说“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法官的薪金确实微薄,但是不能成为亵渎公正的借口和理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成为法官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

    “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我遇到包青天”, 这句话体现着人民群众对法官形象的追求和渴求,体现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形象、司法工作的期盼和诉求。尽管包公的形象富有很强的神话色彩,但是人民群众的要求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它其实就是很朴素的几条:法律、法院、法官要说了算;法官要公正智慧;法官不要徇私受贿。 就是这简单的几条,又有多少法官能够身体力行呢?对照自己的法官身份,“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希求如同一面镜子,照的我浑身如芒在背,如坐针毡。想起平时工作中的种种不足,想想办案中的点点麻木,惭愧之至。

    在“照镜子”之后,我一定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勤谨规范自己作为法官的言行,按照群众心目中的法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塑造成新一代的“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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