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概况:
巩义市人民法院位于巩义市区杜甫路20号,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34名,车辆4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6辆,公务用车10辆。内设办公机构21个,派出法庭7个。担负着巩义市辖区15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2个园区管委会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审判执行职能,年审结各类案件7000余起。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巩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多年来,在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巩义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不断加强法院管理,推进法院建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2013年全年财政拨款2402万元,其他收入0.11万元,上年结余219万元,经费支出2588万元,结余33万元,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无超收、乱收费现象。
三、收入来源说明:
财政拨款:按照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网通公司租用机房租金(税后收入)。
四、指标说明:
信访事务: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
行政运行:行政人员工资、公务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央空调燃气费、司法救助基金、陪审费、专用设备购置、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
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招聘书记员费用
案件执行:业务支出、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
两庭建设:服装款、基建还款
事业运行:事业人员工资、公务费
其他法院支出:文明奖、司法警察值勤、节假日值班补助
死亡抚恤:死亡人员抚恤金、丧葬费。
五、三公经费决算。
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013年,我院没有出国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我院现有车辆4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6辆,公务用车10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总额 36.6万元。
附:2013年部门决算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巩义市人民法院2013年度财务公开表(点击下载)
巩义市人民法院2013年度三公公开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