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相煎何太急 儿子霸占父亲厂房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4-10-22 09:55:24


    因为一点钱财纠纷父子反目。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年过七旬的张大爷起诉至院去,请求法院帮自己讨回公道,要回被儿子占有的本属于自己的厂房。10月2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判决张谦搬出张大爷位于巩义市西村镇罗口村白土坡处的巩义市方兴保温材料厂。

    70多岁的张大爷家住巩义市,膝下有二个儿子。成年后各自成家立业。1995年张大爷个人出资在巩义市西村镇罗口村白土坡处建立了巩义市方兴保温材料厂,经营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在该厂筹建时,大儿子张谦参与厂房建设,张大爷承诺张谦在厂里好好上班可以分红。后因企业经营形势欠佳,该厂被迫停产后,张大爷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人使用,到外地做生意。当初所承诺给张谦的分红因厂房效益不好并未兑现,父子两人因该问题起争执反目。张谦认为张大爷所欠分红款应算作自己对巩义市方兴保温材料厂的投资。于是张谦携其家人2007年住进该厂,并于2010年让租户搬走,占有了厂房,在厂房内居住并进行个人生产经营。张大爷多次要求其搬出厂房,张谦拒不搬出。无奈张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讨回公道。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个人出资建立厂房,其对该厂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谦系张大爷的儿子,在张大爷出资建立厂房时参与厂房建设,符合人之常理。张谦在未经张大爷同意的情况下,住进厂内,经张大爷多次要求搬出厂房,至今不予搬出,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对张大爷要求张谦搬出厂房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017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