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服装店里的神秘客 趁人不备偷手机

  发布时间:2014-11-12 15:49:46


    年轻女子逛服装店,以让店主为其找合适号码的衣服为由,趁其不备偷走了店主的手机。2014年11月1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姚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6月的一天中午,22岁的姚某在巩义市建新街的一家服装店内看衣服时,注意到该服装店里的柜台上有一部白色苹果手机,而后姚某就萌生了偷手机的念头。后姚某就让店主贺女士帮其到店里的储物间拿合适号码的衣服,以转移其注意力,而后姚某趁贺女士不备将柜台上的那部手机装进了自己的口袋中,并以有急事为由慌慌忙忙地离开了该服装店。

    贺女士从储物间出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于是就怀疑手机是被姚某偷走了,随后贺女士一边赶忙在附近寻找姚某,一边报警求助。之后,民警在姚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搜出了贺女士的手机。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姚某系初犯,能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巩义市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0182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