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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不甘空手而归 一根铁管换来刑罚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25 11:47:33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巩义李某入室盗窃,在发现没有财物可偷后,因不甘心空手而归,其拿走了他人家门后一根价值72元钱的铁管。2014年11月2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在得知其同村的王先生因搬家而老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后,便翻墙进入王先生老家中,以期盗取财物。后李某发现王先生家中无财可盗,但因不甘心空手而归,于是便顺手拿走了王先生家门后的一根铁管。李某以为,一根铁管而已,一定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但殊不知,小恶亦为恶,入室盗窃在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触犯了刑法。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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