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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上倒垃圾 犯下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25 11:48:22


    为图一己之便,私自将废渣垃圾倾倒在农用地上。2014年11月2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张某因随意倾倒垃圾而犯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巩义市西村镇张某在取得了相关许可后开始经营一铝石开采厂,后为图一己之便,张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开采铝石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倾倒在当地的一片荒地上。由于开采铝石产生的废渣有非常刺鼻的气味,周围居民也曾多次劝说张某更换废渣倾倒地点,但张某认为其占用的荒地为无主地,且位于巩义市偏远村镇中,无人管理,于是其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一直置周围居民的建议和有限的农用地资源于不顾,随意倾倒废渣垃圾,先后共占用林地1.24万平方米。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某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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