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快速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 犯下交通肇事罪终身禁驾

  发布时间:2014-11-15 11:51:18


    巩义窦某下班后本想驾车早点到家,但不料,因超速驾驶,其竟使他人命丧其车轮之下,再也没能回家。2014年11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1月11日傍晚,31岁的窦某驾驶摩托车沿310国道行驶至巩义市大峪沟镇一村庄附近时,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明知行至村庄附近时应减速慢行的他,为了能早一点回到家仍超速驾驶,心存侥幸。但意外瞬间就发生了,就在其感受着“风一般的速度”时,其突然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老人正准备过马路,可飞快的车速并没有留给窦某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刹车距离,老人不幸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窦某一时也被“惊呆了”,之后,他看还没有人注意到这突如其来的事故,于是赶忙驾车逃逸。

    案发后,经事故责任认定,窦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撞老人的死亡原因系创伤性休克导致死亡。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窦某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72条第一款之规定,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窦某因此将被“终身禁驾”。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0189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