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分手,因女方心存怨恨,故谎称前男友的爱车为自己所有,请拖车公司将车辆拖至自家院内。随后,车主及时赶到说明了情况,但因女方阻拦,拖车公司没有及时将车辆拖回原处。后因车辆损坏,车主将前女友和拖车公司告上法庭,拖车公司直呼无辜“躺枪”。
2013年3月,巩义陈女士与吕先生经人介绍而相识相恋,后因性格不合,吕先生提出分手。2013年5月的一天,陈女士逛街时看到吕先生的汽车停放在路边,因心存怨恨,陈女士于是将车胎放气,并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钥匙丢失,请巩义市风顺拖车公司(化名)将车辆拖至其居住的小区院内。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驾驶拖车到达现场后要求陈女士出示车辆手续,下定决心要纠缠吕先生一番的陈女士称手续在车里面,无法出示。轻信了陈女士的拖车公司于是按照其要求,将吕先生所有的汽车拖到了陈女士所居住的小区院内。
之后,吕先生发现自己的汽车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于是赶忙报警,后通过查看监控,吕先生及时赶到了陈女士所居住的小区,风顺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此时才得知原来陈女士并不是真正的车主。随后,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想要把车辆拖回原处,但因陈女士不依不饶地阻拦,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便将拖车及拖车上吕先生的汽车放在陈女士所居住的小区院内离去,打算第二天再处理。当晚,满心怨气的陈女士将吕先生的汽车从拖车上卸下,并卸下了被拖汽车的两个轮胎。次日,陈女士通知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拖车开走。
两日后,吕先生在几经波折之后终于要回了自己的爱车,但因车辆受损,其为此花费维修和购置配件费用1.66万余元。后因索要赔偿被拒,且拖车公司认为其在托运前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查义务,此事因陈女士虚假陈述引起,应由陈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吕先生于是诉至巩义市法院,要求陈女士与拖车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拖车公司得知后直呼无辜“躺枪”。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陈女士以和原告吕先生有纠纷为由,做虚假陈述,将吕先生所有的车辆托运至自己居住地,在被告巩义市风顺拖车公司确认托运车辆不属陈女士所有,欲拖回车辆时,阻拦车辆拖回,并擅自卸下车辆,致车辆损坏,侵犯了吕先生的财产所有权,由此造成的损失陈女士应予赔偿。被告巩义市风顺拖车公司听信陈女士的虚假陈述,在未对托运车辆的所有权进行充分核实的情况下托运车辆,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吕先生的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期间,风顺拖车公司意识到过错,欲拖回车辆,因陈女士阻拦而未能拖回原地,根据其过错程度,其应对吕先生的损失在5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女士赔偿吕先生损失1.66万余元;被告风顺拖车公司对吕先生的损失在83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4年8月,巩义市法院在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被告陈女士与风顺拖车公司提起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原则,此判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