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一年轻出租车司机在道路上行驶,为躲避酗酒的康某与他人车辆相撞,谁料相撞后车辆弹回压到唐某身上,康某当场死亡。11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男,现年28岁,系巩义市人。
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4年6月26日张某驾驶出租车在路上行驶。2时30分许,张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一店门口处时,见地上躺着一个人就,地上躺的这个人是康某,康某与朋友在附近饭店喝酒,酒后非要自己回家,出了饭店门没两步就躺倒地上不省人事。张某为躲避康某向左打方向,后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张某的出租车被弹回刚好压到康某身上,致康某当场死亡。巩义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认定,康某的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导致死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