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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迁坟款冒充坟主 骗取迁坟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25 10:32:53


    巩义市豫联集团征地赔偿附属物,40岁的王某竟打起死人的主意,多次冒充坟主亲属,骗取迁坟款达9500元。11月2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2年河南豫联集团征地赔偿附属物,此时王某与姜某某(已判决)发现迁坟管理不严,觉得有机可乘,财迷心窍的他居然打起了利用坟墓进行诈骗的主意,经过深思熟虑后王某两人觉得将无人认领的“老祖坟”可以作为骗取补偿的迁坟费最佳手段。王某谎称该征地2处土坟是自己的“老祖坟”,豫联集团负责人大概向王某了解了一下情况,发现其确系居住于巩义市征地区域,加上王某自己所开烦人假证明,豫联集团便同意其迁坟,将迁坟款发给了王某。王某看到自己这么容易就将迁坟补偿款诈骗到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先后迁出无主坟8坟13棺,骗取迁坟款95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还被害人。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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