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染上毒瘾屡教不改,继而靠偷窃钱财购买毒品。忍无可忍的妻子最终选择了离婚。12月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许王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孩子有王女士抚养,夫妻感情最终画上了句号。
35岁的王女士与张先生家住巩义市,两人系同村村民,自由恋爱后于1999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9月30日生育一子,取名张某乙。与此同时,一栋一厢三层的小洋楼也已盖好,一家人欢欢喜喜的搬进了新房,一起憧憬着未来的幸福生活。然而,这一切在张先生外出务工染毒之后就成了一段美好的回忆了。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张先生将几年辛苦所积攒的储蓄用尽,还四处骗取亲朋好友的钱。为了筹集吸毒的钱,张先生开始四处飘荡,过着靠偷窃吸毒的生涯。其间,王女士曾试图帮丈夫戒除毒瘾,可都没有成功。张先生于2012年6月2日因吸食毒品被巩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导致夫妻之间感情产生裂痕。2014年3月27日张先生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并强制隔离戒毒至今,导致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
另查明:夫妻双方均无婚前个人财产,也无婚后共同财产,无婚后共同债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张先生虽然系自由恋爱,婚前经过了解后,才自愿登记结婚,但张先生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染上吸毒恶习,且于2012年被强制隔离戒毒,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张先生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之后,并未改过自新,于2014年再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强制隔离戒毒至今。张先生的两次吸毒行为给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王女士对张先生的再次吸毒行为也不予谅解,离婚态度坚决,由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王女士要求与张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考虑到张先生有吸毒史且现被羁押于戒毒所,婚生子张某乙由王女士抚养为宜,抚养费由原告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