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迁祖坟,伙同他人以种植果树为由租下大片林地,后改变土地原貌,毁坏林地十余亩。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周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为把自家祖坟迁往巩义市夹津口镇某村,伙同该村村民周某,并借用周某的名义,从村民手中租下该村十余亩林地。而后,在村民按其要求处理了原有林木后,周某租用挖掘机将土地原貌改变,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巩义市林业局鉴定,被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0.3亩。后在得知有人举报其不法行为后,张某主动到巩义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对张某、周某二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