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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人民币带来的“铁窗泪”

  发布时间:2015-04-21 14:44:10


   一时贪念起,终身毁不及。张某某就因这一时的贪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终因所盗的300元换来了七个月的铁窗生活。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11月10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巩义市米河镇米北村,翻墙进入马某某家中,在一女士手提包内盗出现金人民币300元后,当到另一房间寻找财物时被发现。随后因犯盗窃罪被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想借此“大赚一笔”的张某某却因这盗取的300元钱被送入铁窗之内。

   经审理,巩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归案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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