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风华正茂的年龄,本该意气风发,享受青春的精彩。可年少无知的轻狂使贺某误入歧途,走上盗窃之路。正是人生正当时,却坐上了被告席。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7月19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贺某在巩义市芝田镇一旅馆内,趁被害人李某某熟睡之际,将李某某的钱包盗走,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贺某能够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