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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欠债人 钱未要到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8 09:31:2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时常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债主们无法及时按约定收取欠款。有人会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借贷纠纷,然后也有人会走自认为的“捷径”。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非法拘禁欠债人而致使自己获刑的案件。

   2014年2月10日20时许,被害人周某某因欠张某甲(在逃)钱被张某甲带至巩义市米河镇华丰园酒店内,后张某甲让被告人马某某、张某乙对其看管。次日,张某甲伙同被告人马某某、张某乙等人强迫周某某去上街、焦作等地要账。至2月13日凌晨,周某某趁马某某、张某乙不备离开。期间张某某对被害人周某某进行殴打。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周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张某乙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乙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某部分损失,被害人对张某乙表示谅解。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张某乙为帮他人索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乙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张某乙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马某某、张某乙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请走正常法律途径,非法的途径可能致使自己身陷囹圄。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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