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门口、火车站等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往往是盗窃事件的高发地。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闹市区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5年1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巩义市新华路百胜步行街入口处,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备之机,从其上衣右口袋中盗走一部白色VIVO步步高手机,就在张某得手后准备离开时,恰巧被公安巡防队员当场抓获。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步步高手机价值473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窃贼往往会利用人口流动性大,环境吵杂的条件偷盗财物,大家在外出逛街、游玩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谨防“第三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