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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的骗局

  发布时间:2015-06-11 09:23:19


   信任,是相信并敢于托付,更是一种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信任被破坏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员工辜负公司的信任私吞公款、合作伙伴之间罔顾信任互相算计。那么,为了利益而不顾信任的人最终真的能够得偿所愿吗?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于雇主与雇佣人间关于诈骗的案件或许能为我们解惑。

   2014年6月5日,豫HE0XXX货车车主朱某某承接被害人巩义市某材料有限公司由巩义发往江苏宜兴货物一事,《货运协议》约定,货物运到江苏宜兴后,由收货方将8000元运费支付给豫HE0XXX货车随行司机。同年6月6日,货物运输到江苏宜兴后,收货方将8000元运费支付给豫HE0XXX货车随行司机李某某,后李某某将运费8000元已支付情况告知同车随行被告人侯某某。侯某某在明知8000元运费已由收货方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仍隐瞒该事实,于同年6月8日骗取被害人巩义市某材料有限公司8000元。后侯某某被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巩义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侯某某将8000元返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侯某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侯某某辜负了雇主及同事对自己的信任妄图私吞8000元,怎知,罪恶之手总会被抓,钱款返还后还要自掏罚金。审理法官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背法律的行为总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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