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本该在庄严肃穆的法庭进行,但是,巩义市人民法院小额速裁中心本着高效办案,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经原被告同意,将法庭设在了被告单位所在地。
2015年7月30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的杨叶茂法官需要开庭审理一起储蓄存款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李成有的养父李红茂于2012年在被告单位存款13000元,在2013年去世之前未支取,其未婚也未生育,故原告李成有成为存款的法定继承人。但李成有未找到其养父生前存款的存折或者储蓄卡,无法支取存款及利息,遂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庭审前,杨法官和原告一起来到被告单位核实了此项存款,本着“速立、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原则,同时也为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原被告双方来回奔波,就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关信用社四楼的会议室开始了此次的庭审。
尽管这个“法庭”没有法徽法槌,甚至没有原告和被告席签,没有风扇,当事人和法官都汗流浃背,但是庭审现场依然严肃有序。由于原告的养子身份需要法院确认,原告也没有存折或储蓄卡,被告无法按银行业的要求取现,故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鉴于此案无法进行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小额速裁中心的成立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这次的“巡回审理”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真正做到了高效办案,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