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婆媳关系更是这其中永恒的话题,大多数的媳妇都会抱怨婆婆的种种,有时候一句话不乐意就会对婆婆爆粗口,甚至动手。巩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婆婆和媳妇的案子。
刘方芬是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在这个应该安享晚年的年纪,竟然发生了对于刘方芬老人来说噩梦般的事情。王晓丽,年过花甲,刘方芬老人的媳妇,也就是这场噩梦的创造者。2014年5月15日11时30分左右,在刘方芬家里,王晓丽与其婆婆刘方芬因纠纷发生争执。期间王晓丽用手对刘方芬脸部、眼部、头部掐、拧,并且跪到刘方芬的胸部和腹部,后又骑到刘方芬身上殴打,用臀部往下敦,致使刘方芬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对一个70多岁的老人,恨不得用全身的各个对其进行殴打,这是什么样的行径?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王晓丽辩解说其没有殴打刘方芬,对刘方芬的伤情是如何造成的也毫不知情。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丽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晓丽系初犯,本案又因家庭纠纷而引发,且王晓丽的亲属已赔偿过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人证物证等证据的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故王晓丽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晓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方芬经济损失九千五百六十四元零四分(含前已支付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