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车的名义将出租车司机骗至偏僻处实施抢劫,这是电视上常有的情节。然而,巩义市的赵某就将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戏码上演到了实际生活中。结果,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2月20日凌晨4时许,赵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在巩义市博物馆门前拦截到由姚某驾驶的出租车,并告知姚某载其到巩义市涉村镇。毫无防备心的姚某便往涉村镇驶去。当出租车即将行至目的地时,赵某突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架在了姚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钱财,姚某拼命的反抗,最终赵某未能得手,在搏斗过程中造成姚某脸部、手部多处受伤。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姚某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事后,被告人家属已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巩义法院判处
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