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必不可少的交友工具,朋友圈中也经常有一些广告宣传。有些人就利用这个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巩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微信里的招摇撞骗案。
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张某某在微信上发布包办驾照的信息,在骗取被害人时张某某还多次利用其在微信里穿警服的照片自称在巩义市公安局工作,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甲4000元、张某1150元、丁某某2200元、赵某某1000元、张某乙3000元、王某某4000、崔某某2500元、崔某乙2500元、段某某2100元、梁某某2000元,共计2445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坏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张某某自愿认罪,其家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案工具警察冬执勤服上衣一件、警察夏执勤服上衣一件、内衬衣一件、警察裤子三条、警察腰带一条,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面对朋友圈里良莠不齐的信息,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增强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