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概况:
巩义市人民法院位于巩义市区杜甫路20号,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34名,车辆4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6辆,公务用车10辆。内设办公机构21个,派出法庭7个。担负着巩义市辖区15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2个园区管委会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审判执行职能,年审结各类案件7000余起。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巩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4年,巩义法院在巩义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不断加强法院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办案质效,积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为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法院始终坚持公正执法,以解决“六难三案”为重点,不断完善审判管理,致力提升审判质效。全年共新收诉讼及执行案件7023件,比去年增长了17.1%。审执结各类案件6866件,比去年增长了26.6%。未结案件888件,比去年下降25.6%。
二、2014年全年财政拨款2709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上年结余33万元,经费支出2619万元,结余126万元,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无超收、乱收费现象。
三、收入来源说明:
财政拨款:按照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政法先进集体奖金
四、指标说明:
行政运行:行政人员工资、公务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央空调燃气费、司法救助基金、陪审费、专用设备购置、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交通用车购置
两庭建设:服装款
事业运行:事业人员工资、公务费
其他法院支出:文明奖、司法警察值勤、节假日值班补助
死亡抚恤:死亡人员抚恤金、丧葬费。
五、三公经费决算。
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014年,我院没有出国费用。
2、我院现有车辆4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6辆,公务用车10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总额 36万元。
附2014年部门决算表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