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处理好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各自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总有一些相邻关系纠纷影响到邻里间的和睦,近日,巩义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邻里间因墙面争执而引发的案件。
赵某所居住房屋位于巩义市西村镇永安大道16号,被告张某系赵某房屋西侧邻居,并且在原告房屋下方1楼租赁商铺。2007年,张某在原告阳台外墙窗户上方及下方安装广告牌,致使原告阳台窗户下方墙体内外造成裂痕,并且被告在安装空调时,对原告阳台西侧墙壁破坏,形成裂痕。后因原告安装防盗窗和空调,需要占用被告广告牌覆盖的面积,被告不同意,双方引起纠纷,导致原告提起诉讼。后经巩义法院勘验,原告房屋阳台西侧墙壁和窗户下方均有墙体损坏痕迹,已用腻子粉抹平。
巩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诸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因被告安装广告牌和空调,对原告房屋部分墙体造成损害,虽已用腻子粉抹平,但影响房屋的整体美观,被告应予赔偿。因被告安装广告牌,对原告安装防盗窗和空调等生活方面造成一定影响,也应予以赔偿。综上,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本案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5000元。被告安装广告牌虽然多年,并未对原告房屋的采光、通风等造成影响,结合周围邻近店铺的广告牌安装情况,如对原告阳台对应外墙窗户上方及下方的广告牌进行拆除,也会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故对原告要求拆除广告牌及要求被告支付费用一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五千元;
二、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