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巩义法院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诉讼费交纳规定》,对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以申请撤诉方式结案的诉讼费交纳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
该规定共十条,分别对当事人申请撤诉诉讼费收取的原则、当事人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先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再申请撤诉时诉讼费如何收取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对当事人书面或口头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时,应写明原因或办案法官应将原因记录在卷。该院严禁办案法官主动建议当事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以少负担案件受理费为条件诱导当事人撤诉。同时要求各庭室负责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