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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 男子同一骗术屡次得逞

  发布时间:2015-11-18 09:46:25


现如今,各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人们在提高警惕的同时,也要摆正自己的金钱观念,切勿因小失大。巩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多人上当受骗的诈骗案。 

2013年12月5日上午,曹某与三同伙(三人已判决)驾驶一辆银色昌河面包车窜至巩义市鲁庄镇,后在鲁庄镇政府门前以拾到钱包分钱的方式,利用冥币诈骗被害人杨某现金6100元。同年11月22日上午,曹某伙同三人中的两人驾驶摩托车窜至巩义市站街镇农村信用社附近,以同样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张某农村信用社存折一张,后该三人前往巩义市烈姜沟农村信用社将存折上的8000元存款取走。同年12月31日上午,曹某伙同另外三名同伙(已判决)在巩义市米河镇行政街邮政储蓄银行附近利用同一骗术诈骗被害人马某现金5343元。曹某与同伙后又分别在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8日,2014年5月23日,2014年5月24日,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7日,在不同地点以同样方式诈骗雷某12100元,曾某现金5980元,刘某7600元,马某某现金14300元,孙某现金1900元,王某现金3500元。虽然案后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但是依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曹某在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应当将前罪未执行的刑期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前罪余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元。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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