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我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受理申请人提起自诉的被执行人孙五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一案,同时决定对孙五杰采取逮捕措施,于当天上午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完毕。
此案是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该院受理的首例拒执犯罪自诉案件。孙五杰是我院数年前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其对5名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其出狱以后四处打工,收入用于自家住房翻新、装修等,却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5名受害人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并且已有2人去世。我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孙五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人依法向我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