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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立案四化”改革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6-03-28 09:33:41


近一年来,巩义法院坚持把落实立案登记制作为履行政治责任和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中央和上级法院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规范、透明、便捷、人性化的司法服务,通过“立案四化”改革切实解决了群众立案难的问题。 

(一)实现了立案登记规范化。除疑难、复杂或新型,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纠纷外,群众前来立案,凡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到98%。对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服务更规范、群众少奔波。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做到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如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前,提前取消为配合我市计划生育管理,在离婚诉讼立案时要求提供女方孕检证明的作法。 

(二)实现了立案标准公开化。为了方便群众立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院在加大立案登记制宣传的同时,通过宣传栏、公告牌、电子屏和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开通了案件信息电子查询台,通过触摸屏查询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信息。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2016年以来对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据规定诉讼费用减半预交,进一步降低诉讼门槛。在收费窗口公布全省法院违规收费举报电话,便于群众对立案等工作进行监督,以阳光司法维护公正形象。 

(三)实现了立案工作便捷化。加大信息化建设和运用,让当事人享受便捷的司法服务。通过内网电子传输推行远程立案,让人民群众在离家最近的中心人民法庭完成立案登记。购置多功能巡回审判车,实现了移动办案、就地立案、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根据当事人申请完成远程立案36起,将立案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了信息化建设惠民、便民、利民功能。 

(四)实现了立案服务个性化。针对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开通立案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周末预约立案,为工作日不便来院立案的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22人次。对农民工讨薪案件、涉及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案件,在诉讼中从立案到执行均给予特别关爱。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由法官登门立案或联系法律援助帮助完成立案38次。对生活困难无能力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费缓、减、免政策,近一年来办理缓交诉讼费案件 263 起,缓交金额320 余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巩义法院通过“立案四化”改革实现了诉讼服务集中化。2015年3月,为适应实施立案登记制的需要,该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充实了工作人员,设立具有立案查询、诉讼引导等功能的服务窗口,将除庭审外的诉讼服务事项整合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即可办理申请立案、递交材料、费用缴纳、申诉信访、判后答疑等事项,实现了诉讼服务“从后台到前台、从分散到集中、从多点到一点”的巨大优化。近一年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已接待来诉群众3万余人次,实现了咨询有人应、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信息有人查、事情有人办,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获得感。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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