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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卷宗电子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28 15:56:48



2015年10月,河南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和档案管理软件正式上线运行。从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制作工作的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弄清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的区别。电子卷宗服务于审判管理,原则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步生成,方便案件流转和研究案件。电子档案服务于档案管理,应在案件办结后与纸质卷宗共同归档,方便调卷和当事人等主体查阅。2、电子卷宗全部同步生成要求不合理。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制作电子档案存在冲突,电子卷宗不同于电子档案,从审判流程系统向档案系统迁移数据后,不可避免卷宗二次扫描。3、电子卷宗内诉讼材料排列顺序不规范。审判管理系统提供了各类诉讼材料的排列模板。但由于各种原因,电子卷宗材料与纸质卷宗材料的顺序编排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将来可能会影响电子档案制作的效率。

为此,巩义市法院李传阳建议:1、尽快推广网上立案和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扫描窗口。让当事人或律师在立案时将材料扫描上网或法院立案时扫描上传,利用自动分案功能快速分案,节省案件流转时间。2、明确要求案件结案后上诉的卷宗在扫描前全部编好页码,避免将来二次拆卷扫描。需要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至少应在审委会研究案件一天前扫描上传到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其他卷宗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开庭后及时扫描上传,否则一律在结案后编好页码再扫描上传。3、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设置的卷宗模板来装订卷宗并按顺序上传至审判管理系统,使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内容一致,提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迁移后制作电子档案时的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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