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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发生的抢劫案

  发布时间:2016-03-28 14:51:09


凌晨的时候大部分人肯定还在做着美丽的梦,但是有些人为了养家糊口已经开始了工作或者说是仍然在工作。孰不知,罪恶的双手已经伸向了这些黑夜中的工作者。

2006年4月22日凌晨,刘楠伙同张川、王强、李伟、邹武(均已判决)、何平经预谋,先后将摩的司机马健、吴军分别骗至巩义市区石河道生态园附近,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马健现金50元、一部三星手机、一辆夏杏三阳摩托车,抢走吴军现金20元及一辆红色嘉陵摩托车。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嘉陵摩托车价值4560元,被抢夏杏三阳摩托车价值4836元。刘楠于2015年7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楠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刘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一、被告人刘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二、涉案赃款、赃物追回后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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