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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出席并讲话 27家法院受表彰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举行

  发布时间:2005-10-27 08:43:20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大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上,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陈至立,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分别宣读了表彰决定,授予1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494个全国文明村镇、1001个全国文明单位和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及100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李长春说,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9家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他们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18家法院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他们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闸北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长泰县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孟津县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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