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经报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巩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院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巩义市户籍或以巩义市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三周岁;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5)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会计、科技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2、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3、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选择其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经核对后返还本人);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⑥提交《人民陪审员任免呈报表》电子版,发送至gyfyzhk@163.com(在该邮箱下载填写完整后发送至该邮箱,请参照样表不要改变原表格格式及字体),以上2种表格都可以在该邮箱下载,登录密码:9758487。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0日
四、报名地点
巩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综合科(410、409房间)
联系电话:64375687 64595229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