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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巩义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21 08:13:00


一、法院概况

巩义市人民法院做为基层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司法行政管理科负责法院所有收支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允许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所有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上缴国库,所有支出按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管理。

巩义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法院2015决算表(附后)

三、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3163.08万元,支出总计3289.52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451万元,支出增长670万元。主要原因:1、工资上涨。2、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16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3.0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28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7.08万元,占58%,项目支出1382.44万元,占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163.08 万元,支出3286.41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1万元,支出增加667万元,主要原因:1、工资上涨。2、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4万元,占0.2%;公共安全支出3256万元,占99%,教育支出13.99万元,占0.4%,社会保障支出12.76万元,占0.4%

1、一般公共服务3.44万元。年初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信访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2.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派遣书记员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4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公用经费2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法院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140%,,主要原因:(1)、政法专款物资装备款购车费用增加;(2)、移动审判法庭配置。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97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2015政法专款物资装备款用于购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6万元,完成预算的1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5万元,购置8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配置巡回移动直播车。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97万元,主要原因:购置公务用车、巡回移动直播车。

3、公务接待费10万元,完成预算的3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48批次,252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八)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法院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12 31 日,法院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后勤服务车辆。

四、指标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全部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2014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中央空调费用、派遣制书记费用等。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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