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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执行案款专项检查组来我院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9 16:00:40





 1018日上午,省法院、省检察院执行案款专项检查组一行八人,在省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付景辉、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黄玮林的带领下,到巩义法院对执行案款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首先,巩义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郭宝安向检查组简要汇报了巩义法院各项工作,随后执行局长郑朝阳向检查组详细汇报了我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一行在认真听取巩义法院工作汇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期间,检查组分别到我院财务室查看、检查标的款账户管理情况和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组一行还到我院执行查控中心实地查看。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座谈,对我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及其他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和肯定,并对我院下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执行案款清理活动开展以来,巩义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案款清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二是明确分工,认真进行排查。在清理活动中,巩义法院组织财务部门及时对执行款专户的暂存款进行认真排查,通过逐笔倒推排查,将执行款与非执行款分离出来。接着将排查列出的未处理执行款清单交由执行局,统一再排查再甄别,彻底查明案号、案款来源、经办人、未发放的原因等信息,制作清理台账并及时录入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三是坚持边清理边发放原则。在活动中,我院始终坚持边清边发的原则,要求各承办人对照清理台账,将能够及时发放的暂存款,核实款项信息后及时发还给当事人。对无法及时发放案件的暂存款,进行分类并及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确保对未能及时发放的案款进行专门管理。截止930日,我院排查核实的执行案款已按要求全部发放完毕。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加强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制度,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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